紅網南縣站11月15日訊 今年以來,南縣紀委監察局加大辦案力度,嚴肅查處了一批行政執法和司法領域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紀違法案件。11月14日,該委局發出今年第6期案件通報,對7起發生在行政執法和司法領域違紀違法典型案件予以公開曝光。
  1、南縣房產局貪污瀆職窩案
  南縣房產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程九林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與他人合伙貪污、私分公款、公款旅游等,性質嚴重;南縣房產局原計財股股長何鳳南在任職期間與他人合伙貪污、私分公款、公款旅游等,性質嚴重;南縣房產局副科級幹部朱成武在協管房產局執法工作期間,涉嫌參與違規辦證、濫用職權,性質嚴重;南縣房產局郭俊傑等9名科級幹部涉嫌參與私分公款、失職瀆職。南縣紀委給予程九林、何鳳南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兩人涉嫌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朱成武立案調查,並將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該局其他涉嫌違紀的黨員幹部立案調查。
  2、南縣審計局孟祥輝受賄案
  南縣審計局經貿審計股股長孟祥輝(副科級)在對南縣房產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程九林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後,收受南縣房產局所送現金。南縣紀委給予孟祥輝黨內警告處分。
  3、南縣地稅局劉燦貪污稅款案
  南縣地稅局二分局稅管員劉燦2009年1月至2011年10月利用職務之便貪污稅款。南縣紀委給予劉燦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南縣地稅局給予其行政降級處分。
  4、南縣國稅局陳華、王昌華等四人工作時間打牌賭博案
  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南縣國稅局收入核算科副科長陳華、團支部書記王昌華和一般幹部郭娜、李惠工作時間在茶樓打牌賭博。南縣紀委給予陳華、王昌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南縣國稅局免去陳華、王昌華職務,益陽市國稅局給予郭娜、李惠行政記過處分。
  5、南縣人民法院餘迪均、梁剛失職瀆職案
  南縣人民法院審判員、三仙湖人民法庭庭長餘迪均,涉嫌於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利用職務之便私自辦理虛假訴訟案件,且自2013年11月27日起擅自脫崗。2013年12月2日,經益陽市人民檢察院交辦,資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餘迪均立案偵查。南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梁剛對餘迪均辦理的涉嫌虛假訴訟案件的立案信息登記不全,審查把關不嚴,導致立案管理出現漏洞。南縣紀委給予餘迪均開除黨籍處分,給予梁剛黨內警告處分,南縣人民法院給予餘迪均開除公職處分,給予梁剛行政記過處分。
  6、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陳傑、張海斌失職瀆職案
  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幹警陳傑在處理2013年10月12日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過程中,違反法定程序、不正確履職,且接受事故當事人的香煙和宴請。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指導員張海斌,接受該起事故當事人的請托,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南縣紀委給予陳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張海斌黨內警告處分。
  7、南縣人民檢察院王立民侵犯他人人身權利案
  南縣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幹警王立民2014年8月8日晚與他人發生口角引發打架鬥毆,造成了較壞的影響。南縣紀委給予王立民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上述案件嚴重侵害了群眾權益,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嚴重影響了行政執法和司法公信力。全縣各部門單位,特別是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務必引起高度重視,從中汲取深刻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
  通報要求,各部門單位要強化廉政教育,樹牢遵紀守法意識。要緊密結合實際,加強對幹部的教育和管理,針對容易出現問題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承辦事項,深入開展黨紀法規和廉政道德教育,引導幹部帶頭遵紀守法、廉潔履職盡責、公正執法司法;要加強制度建設,切實規範權力運行。要認真查找本部門本單位在制度制定和執行上存在的薄弱環節,進一步健全完善並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切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權、管事;全縣紀檢監察組織要加大查處力度,嚴懲違紀違法行為。要通過受理舉報、專項檢查、明察暗訪等方式發現案件線索,對行政執法和司法領域存在的作風不正、執法不公、辦案不廉、濫用職權、貪污腐敗,辦金錢案、關係案、人情案等問題,做到有案必查、違紀必究,絕不姑息遷就。同時,要加大案件的通報曝光力度,做到查處一起,震懾一批,教育一片,堅決維護黨紀國法的嚴肅性。  (原標題:南縣通報7件行政執法和司法領域違紀違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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