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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北京4月22日訊 記者陳麗平 在分組審議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時,馮長根委員認為,應在草案中增加環境與健康相關規定。
  馮長根說,草案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希望能把環境與健康問題同時規定。當前,關係到群眾健康的環境污染、環境風險問題比較突出。公眾對環境與健康風險,也有過度反應的現象,比如PX項目事件。環境與健康交纏在一起的問題日趨嚴重。儘管這有經濟長期以來粗放型增長方式的大背景,但是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也是我們面對環境與健康問題無法作出及時反應的重要原因。從這幾年實踐看,環境與健康密切關聯。修訂草案明確了“保障人體健康”的立法目的,但是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中,還缺乏有針對性的法律規定。如果在這部法中對建立環境與健康制度作出一些基本規定,就會有利於在實際工作中依法開展環境與健康工作,防範這方面的風險。希望將“國家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改為“國家建立、健全環境與健康調查、監測與風險評估制度”。首先,政府有責任對老百姓關切的可能存在的環境與健康問題開展常規性的調查、監測工作,不能等到群眾反響強烈了再來做工作。其次,環境健康問題一旦產生,後果很嚴重,而且造成的損害很難消除,需要制度性地開展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的工作,以落實預防原則。其三,常規性開展上述工作是掌握相關問題實情,把握處理主動權的基礎。從現有條件看,國家已經出台了關於《國家環境與健康行動計劃(2007-2015)》,目前環境保護系統和衛生系統都有相關的業務機構開展環境與健康的調查、監測、風險評估等工作,技術方法基本成熟,而且有一定的人員隊伍支撐。
  馮長根認為,推動建立環境與健康信息共享與交流機制是很必要的。首先,環境與健康調查、監測、風險評估,需要大量的信息資源支撐,需要在頂層整體規劃和統一部署下,整合多業務領域信息、多部門配合才能完成。其中,部門間的相關信息共享交流是關鍵性的保障。其次,面向社會的有效信息共享和交流是引導公眾理解、接受一定環境與健康風險,支持政府決策的基本保障。其三,在信息共享與交流基礎上,老百姓自身就可以減少在環境危險因素中的暴露水平,達到降低環境污染健康風險的目的。從現有的條件來看,面對當前突出的環境形勢,各有關部門的科研投入已經不斷增加,掌握的信息越來越多。目前已成立了國家環境與健康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工作協調機制,部門間協作推進工作框架基本形成。在《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支撐下,信息共享制度正在逐步破冰。  (原標題:馮長根委員認為應增加環境與健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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